问题 | 哪些房屋不得租赁 |
释义 | 房屋租赁的定义: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此外,承租人在经出租人同意后,还可以在其承租的期限内,将承租的房屋出租给新的承租人。 哪些房屋不得租赁: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章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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