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间接故意犯罪的理解是怎样的 |
释义 | 1.间接故意 所谓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里态度。间接故意也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对这种结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所谓放任,指行为人虽不希望,但又不设法阻止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 与直接故意不同的是,直接故意的“明知”包括必然和可能,两种情况,因此直接故意可以分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和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两种情况。而间接故意只能包括后一种情况,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不包括明知其必然而仍然为之。正如陈*良教授指出的那样,“如果是明知必然,则无放任可言”。[2] 2.间接故意犯罪表现形式 在司法实践中,间接故意犯罪中行为人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 ﹙1﹚行为人追求某一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2﹚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但在行为过程中放任了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3﹚在突发性犯罪中,行为人不计后果,放任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具体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及引起什么样的结果,主观上没有明确认识,同时,对客观上将可能发生的结果也抱无所谓的态度。这种不计后果的放任行为,以打架斗殴事件中多为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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