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法土地使用权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物权法土地使用权规定有哪些 《物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也就是说,任何单位和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其他私有制国家不一样,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主要依据法律进行确认,因此土地所有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规定的所有权的一部分。 根据《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两种。其中,国家所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定,不需要进行登记;集体所有权也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认,但需要必要的登记工作。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物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关于土地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以上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国有土地所有权做的细化规定。 《物权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土地按照具体的土地情况,划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属于国家的有相关的国家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属于集体所有的,由相关的集体所有者进行相应的管理,任何人和单位不得对这类土地进行侵害,造成这类集体土地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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