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讯逼供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受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实践中刑讯逼供的行为确实存在。特别是近年来由于某些案件的关系,刑讯逼供问题经常被推到风口浪尖,受到广泛关注。对于实际工作中由于业务素质低,政策观念不强,办案中采用一些轻微刑讯逼供的行为,一般不宜认定为犯罪。那么,构成刑讯逼供罪的需要达到什么标准呢?下文中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247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什么叫刑讯逼供罪 (一)刑讯逼供罪的概念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二)刑讯逼供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对于刑讯逼供行为的认定,必须遵照上述立案标准严格执行,罪与非罪,非同小可,不能轻易认为某种行为是犯罪。从根本上说,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刑讯逼供行为,不是犯罪。即,在有刑讯逼供行为的时候,如果并不符合规定的立案标准要求,那此时都是无法认定为此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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