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6个月算挪用公款吗 不算。如果没有权利决定公款使用的人,向单位借款,经单位批准,则不构成挪用公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借款6个月是否算挪用公款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对于向单位借款的偿还期限并没有法定期限,一般由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法律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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