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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有哪些
释义
    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有哪些
    犯罪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承包后种植的树木归承包个人所有,但这些林木已构成国家林业资源的组成部分,这些林木同样可作为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72条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本条和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五条第四款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2法释[2000]36号)第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第四条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对于盗伐林木的犯罪的对象是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如果盗伐他人已经砍伐下来的树木偷走,应以盗窃罪定。而且相关法律也做出了详细的处罚解释。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法律咨询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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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