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 |||||||||||||||||||||||||||||
释义 | 要想富,先修路的这句话也是大家在平时经常会挂在嘴边的一句口头禅,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也确实是如此的,现在高速公路为各省的交通运输的发展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在地面运输的时候很多人首选的都是高速公路,山东省现在可能也有部分地区的高速公路的方案得到了正式的批准。因此民众就开始关心,山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一、山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山东省土地征收执行区片综合地价,如:滨州市滨城区
注:其他地区补偿标准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局官网查询。 2、大力推行高速公路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公路设计应贯彻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和定额标准,在经济技术条件可能的条件下,尽量降低路基标高,减少占地。新(扩、改)建公路选线应尽量利用老路基,少占耕地,不占基本农田。公路建设确需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在所在市、县或设区市的范围内进行补充和补划。在设区市范围内补充和补划确实无法解决的,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可在有条件的地方解决。要尽量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土地整理、荒山整治等解决工程取土。取土确需占地的,必须严格限制用地范围,尽量利用未利用地、山坡地,并明确复垦措施和标准;占用农用地的,要将施工开挖和剥离的地表熟土层集中堆放,以便复垦造地。公路建设造成“边角地”和“夹角地”的,建设单位要本着支农惠农的原则,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进行处理,以保证该区域土地的正常耕种。临时用地、取土场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造成违法用地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二、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程序要求是什么? 土地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为: (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3)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决议。 村委会作为被征收主体的,签订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农村村民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但是征地补偿标准山东省政府也只是站在一个宏观的角度上制定了平均价格,比如说土地补偿费的平均价应该维持在3万元左右一亩,但实际上具体的补偿标准还是有本市人民政府自己来决定的,所以我们可以了解一下山东省政府出台的文件,但是计算自家的补偿标准,这个不是由省政府统一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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