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军用物资要如何判刑 |
释义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军用物资”是指除枪支、弹药、爆炸物之外的,供军事上使用的其他物资,如军用被服、粮食、油料、建筑材料、药品等。但只限于正在使用的和储存备用的军用物资,不包括在工厂制造过程中的或已经报废的军用物资。因为不是正在使用或储存备用的物资,或者已经报废的物资,即使是被犯罪分子抢走,也不会直接影响部队的战斗力,没有特殊的危害性、因而不能作为抢劫罪的加重犯处罚。军用物资的范围不能扩大,不能把抢劫军队的现金或有价证券,以及军人个人所有的生活用品的行为,当作“抢劫军用物资”处理,也不能把抢劫警用物品包括在内。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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