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诈骗是否适用善意第三人 适用,合同诈骗的行为人若是将诈骗的财物用于第三方,且第三方为善意所得,则第三方可作为善意第三人,而不予追缴。 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以上,便是小编对于合同诈骗问题进行的解答,合同诈骗的行为人若是将诈骗的财物用于第三方,且第三方为善意所得,则第三方可作为善意第三人,而不予追缴。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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