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多卖的交付顺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一房多卖的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排除双方恶意情况,依照下列顺序确定物权:依法过户登记的>依法实际占有的>首先支付房款的;其余权利人可依据合同法和本解释规定以及购房合同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相关知识 一房二卖如何判定确权顺序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以上规定,赋予了先、后购房者的索赔权,但没有就如何认定如何确定应该先履行那份合同的原则,而如何确定先履行合同的原则,散见于其他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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