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与子女的赠与合同法庭认可吗 |
释义 | 一、父母与子女的赠与合同法庭的认可依据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我国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公民财产?权应当与公民人身权处于受法律同等保护地位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具有处理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并且不受侵犯。 1、父母赠与自己子女房房产可以有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是给自己子女这一方就可以了; 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父母与子女的赠与合同的需要认证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赠与房产公证。 三、赠与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 (2)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综合以上介绍,父母与子女的赠与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赠与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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