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时要小心开发商的哪些骗局 |
释义 | 售楼部里卖房的不是开发商 现在的开发商为了把房子尽快卖掉,会把销售任务委托给专业的代理公司。由代理公司根据项目情况,制定相应的销售策略和手段。代理公司通过卖房获取佣金提成,卖的多,赚的多。 而这就导致了一些代理商在实际的销售过程中,出现了唯利是图的情况,比如夸大项目优势,随意向购房者许下无法兑现的承诺等等;还有在卖房时,说开发商给予了买房的种种**,而当你签合同付款时又以开发商说**过期为理由拒绝当初的约定等等。 还有就是开发商和代理商之间相互推诿责任。比如出现房屋质量时,你去找代理商,它们肯定不会帮你解决等等。 学位房数量有限,口头承诺并不可靠 学位和学区两个概念有所区别,有时购房者并没有分清二者的区别时就被开发商钻了空子。 很多项目的优势就是来自它拥有稀缺的学位,买房前开发商承诺有“学位”但是事实上开发商的楼盘的确是根据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是划分到该学区下的项目。同时开发商出资“教育基金”,与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买“学位”,但是关于入学指标、年限等等却没有告诉购房者,因此等购房者买了房子后却发现自己根本没办法入学。 赠送的面积权益无法保障 开发商的在卖房时的一个宣传手段就是赠送面积,送飘窗、送阳台、送花园等等。购房者一看就十分心动,白送的面积太划算了。但是一般这种类型的房源其单价往往要高过同性质的其他房子,看起来是赚了,但是总价上或许还是吃亏的。 还有购房者又是否清楚,其实所有赠送的面积是无法写进合同,写进合同就要付钱。既然写不进合同的面积,其面积的大小等等权益都是无法得到保障的。 特别是一楼和顶楼赠送花园、天台面积的,根据物权法,这些面积是归所有业主共有的。但是开发商一般是不会写进合同的,一旦发生权益上的纠纷,吃亏都是接盘的业主。 认购定金难退还 消协认为认购定金是一些开发商“圈钱”的一个圈套。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房时,常被开发商要求签订“认购协议”之类的格式合同,并要求消费者必须交纳数量不少的定金,限定在短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在签订协议前,开发商往往不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资料,使消费者在不了解自己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就交纳了具有惩罚性的定金,一旦有变很难要回定金。 延期交房不担责 商品房销售合同中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的表述,而对“不可抗力”没有明确的解释,购房人一般都容易忽略这一点。一旦发生问题,开发商却常把什么因素都归结于“不可抗力”来逃避责任。 重复收费、多收费 开发商在与消费者签订的《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中,大多有一项代扣代缴费用,而这些费用究竟是否该由消费者承担、承担多少都不确定,开发商在收费中存在“猫腻”。 配套设施不到位 开发商在与消费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一般都规定了房屋的配套设施,而在配套设施的表述上一般都比较模糊,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往往没有留意,致使走入误区。 物业管理滞后 物业管理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一些开发商在房屋销售后对物业管理不重视,导致卫生、治安环境极差。 买房过程中,学会看清开发商的套路,不要让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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