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分割中应该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遗产分割中应该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1、遗产分割自由原则。遗产分割请求权从性质上说,属于形成权,权利人得随时行使,并不因时效而消灭,并且因遗产共有只是一种暂时的共有,不同于以维持共同的生产和生活为目的普通的共同共有,其原本就以遗产的分割为终局目的,因此,继承入得随时请求分割遗产并不会损害他人的利益。当事人请求分割遗产的,他人不得拒绝。当事人可以协商分割遗产,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请求分割遗产。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3、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遗产分割时,当事人应当互谅互让,协商处理,无论是遗产分割的时间,还是分割的方法、分割的份额,都应按继承人协商一致的意见办理,当然,若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请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物尽其用原则。这是指遗产分割时,应当从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出发,注意充分发挥遗产的效用,不损害遗产的价值。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用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分割如果是有遗嘱的话,就需要严格按照遗嘱的规定内容来分割,没有遗嘱则需要紧遵循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来分割。遗产分割中应该坚持的原则或是相关的遗产分割争议如何去解决,有需要找律师的你在这时候可以直接询问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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