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子当街砍前妻十余刀以故意杀人未遂处罚 |
释义 | 【事件经过】 2月28日上午11时许,紫阳县公安局麻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该县麻柳镇青岩村发生一起当街持刀砍人案件。民警赶往现场发现,该村村民赖某群躺在自家门前血泊中,头面部及双手多处被砍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民警从其家中二楼内将犯罪嫌疑人赖某群抓获。 据37岁的犯罪嫌疑人杨某供述,受伤女子赖某群是其前妻,结婚期间两人建有一栋三层楼房,离异后仍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因在房屋归属权分配存在纠纷,两人多次沟通均以争吵收场,杨某遂对此心怀不满。去年,赖某群新结交了一名赵姓男子,看到两人成双出入,自尊心驱使下杨某对赖某群怨恨倍增,遂产生将其杀死的念头。 2月28日早10时许,两人再次因房屋纠纷发生争吵,一怒之下杨某从家中二楼厨房内取出一把不锈钢菜刀后,下楼将赖某群推倒在公路上进行殴打,并将赖某群按在地上,掏出身上的菜刀向其头部猛砍十余刀。周围亲属欲上前制止,均被杨某挥舞菜刀喝止。眼见赖某群已气息奄奄,杨某又持刀向正打电话报警的赖某群男友赵某头部砍了一刀,随后两人双双倒地发生撕扯。随后杨某被其儿子拉离作案现场,并将其反锁进二楼客厅,后被赶到的民警现场抓获。 经查验,伤者赖某群头部、手部有明显伤口17处,由于行凶者所使用菜刀杀伤力较小,伤口并未致命,目前伤者已脱离生命危险。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故意杀人(未遂)罪,已移交检察院做进一步侦办。 【法律解读】 比照故意杀人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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