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婚女被情人嫌弃杀害,故意杀人怎么量刑 |
释义 | 【事件经过】 两口子吵架很常见,一日夫妻百日恩,这气消了自然和好如初,武汉市江夏区的刘*傅跟爱人吵架后,爱人竟然离家出走了,而且一直没有消息,这下把刘*傅急坏了。 刘*傅结婚二十几年了,女儿也即将嫁人,好事将近,刘*傅的老婆付某竟然莫名其妙的离家出走了,身上只带了一张银行卡。这两年,两口一直在打冷战,付某出走10天后,刘*傅在家里找出一张付某借给别人的4万元借条。可刘*傅对借钱的事一无所知,而且也不认识借款的人。刘*傅担心付某的安危,报了警。民警对付某失踪前的手机通讯录展开调查。经民警调查后发现:“2月6号当天共有7个通讯记录,有6个打给了亲属,只有一个打给了非亲属。” 而这位非亲属,恰好就是借条上的那个38岁的朱某,与此同时,民警还发现付某的银行卡在其失踪后,被人分两次在银行取走一万元现金,这个取款人,也正好就是朱某。 于是,警方传唤来朱某,可这朱某当时就显得很不正常,他全身发抖。 在证据面前,朱某交代了杀害付某的整个过程。2年前,朱某从老家福建来到武汉市江夏区,经营一家工厂,头一年就赚了几十万,他的虚荣心开始膨胀起来,跟附近的已婚妇女付某玩起了地下情,时间一长,付某便情陷深处无法自发,期间还借给朱某4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两人交往一年多,朱某开始嫌弃付某了,提出分手但被付某拒绝。据朱某交代,因为很厌烦她了,就把她约到自己的车上,用瓷砖刀一刀插到付某的太阳穴,当场毙命。 在朱某的指认下,民警在一处荒无人烟的井底找到了沉尸40天的付某,尸体已高度腐烂。目前,案件已移交给检察院。 【法解解读】 故意杀人罪如何处罚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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