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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故意杀人未遂判决书
释义
    故意杀人未遂判决书
    公诉机关xx省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邬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系本案被害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x,女,x年x月x日生,汉族,邬xx之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邬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系本案被害人,邬xx之子。
    法定代理人邬xx,系邬xx之父。
    委托代理人王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孔xx,男,x年x月x日出生于xx省xx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xx市xx区xx乡xx村。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未遂),于x年x月x日被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被逮捕。现羁押xx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马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信平检刑诉(2010)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孔xx犯故意杀人罪(未遂),于x年x月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邬xx、谢x、邬xx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邬xx、谢x和委托代理人王xx,被告人孔xx及其辩护人马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x年x月x日x时许,被害人邬xx、谢x到被告人孔xx家索要建房欠的4000元债务,因双方言语不和,双方发生辱骂、殴打,后被告人孔xx拿斧头到邬xx面前,邬见状说:你想砍人咋的?被告人孔xx举起斧头说:我砍死你!随即用斧头朝邬xx头部砍去,当场将邬xx砍倒在地。后邬xx之子邬xx上前捂其父头部,并去夺孔xx手中斧头,厮打过程中,邬xx手指被斧头划伤。在谢x上前去夺被告人孔xx手中斧头时,被孔xx用斧头将后脑勺砍伤。后高xx闻讯赶到,孔xx让高xx把斧头拿走赶快报警,后高xx电话报警,被告人孔xx当场被公安民警抓获。经法医鉴定邬xx损伤程度为轻伤。控方提供有被害人邬xx、谢x、邬xx陈述,证人陈x、邬xx、刘xx、谢x、高xx、黄xx证言,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书、物证斧头1把、抓获经过、接警登记、户籍证明及被告人孔xx供述等。被告人孔xx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请求依法惩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邬xx、谢x、邬xx要求追究被告人孔xx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三人医疗费8706.63元、误工费45420元、护理费25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80元,营养费260元、交通费1500元、鉴定费358元、伙食费1342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合计80886.63元。提供有医疗费、交通费票据、出院证等。
    被告人孔xx辩称其先砍谢x,后砍的邬xx,没说砍死他的话,不是故意杀人。其辩护人辩称本案倾向定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犯罪后让人报警应认定为自首,被害人有过错,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请求从轻、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x年x月x日11时许,xx市xx区xx乡xx村村民邬xx与其妻谢x等人到xx乡xx村其连襟被告人孔xx家索要孔因建房欠的4000元钱,因双方言语不和,发生口角,被告人孔xx在受到谢x辱骂、殴打后,从屋内拿出一把斧头来到邬*亮面前,邬见状就说:孩蛋,你想砍人咋的?被告人孔繁xx起斧头说:我砍死你!随即用斧头朝邬xx头部砍过去,当场将邬xx砍倒在地,尔后,邬xx之子邬xx上前捂住其父头部,并试图夺下孔*华手中的斧头,在厮打过程中,邬xx手指被斧头划伤。后谢x前欲夺被告人孔xx手中斧头时,又被孔xx用斧头将后脑勺砍伤。邻居高xx闻迅赶到,孔xx见到高xx后让高把斧头拿走赶快报警,高xx用手机拨打了“120”急救和“110”报警电话。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将被告人孔*华当场抓获。经法医鉴定,邬xx伤程度为轻伤。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害人邬xx陈述,今年正月初八早上,我和妻子谢x、儿子邬xx一起开车,找小孩姨父孔xx(小名孩蛋)要他盖房子欠我的4000块钱,进屋我妻子和孔xx的爸说这个事,我出去到车上。过三十四分钟,看我妻子还没回来,我就到孔xx家,到后见我妻子谢x、两个儿子、我岳母、外甥陈x几个人已经到他家站在院子门口,孔xx抱着小孩站在过道门口,我就过去对他说:孩蛋,你说咋办?有钱就给点,没钱给个话。他也不说话,我妻子在门口向他要钱。过一会儿,我听见有脚步声、扭头一看,孔xx举着一把约一米长的斧子朝我跑过来,我对他说:孩蛋,你还想砍人咋的,刚说完他举起斧子说:我劈死你,然后见他牙一咬,斧子就朝我头部正中间劈过来了,我赶紧躲没躲开,斧子砍到我耳朵了,砍后我就昏过去了,什么也不知道了。
    2、被害人谢x陈述,x年x月份,我妹夫孔xx因盖房子找我们借了8000块钱,后我家用钱找他要钱孔xx的爸替他还4000块钱。今天我丈夫邬xx开车带我去他家找他要钱,开始孔xx的爸死活不开大门,后来他村的一个和他有亲戚的人帮忙叫开的门,我们先给孔xx的爸谈,他爸说没有钱,我看他肯定不会给了,我们就去找孔xx,我们去时孔xx正在过道给女儿喂奶,他和我妹有一个女儿才一岁,因为俩口子闹气,我妹过年也没有回来,去后,问孔xx钱怎么办,还还是不还,他说没有钱不还,我说我在你们村吆喝你,我丈夫说:孩蛋,你有钱就还钱,没钱就给个话,他抱着小孩回到过道把小孩放床上,然后掂着一个长把斧头冲过来对着我丈夫举着说我砍死你,他一斧子下去对我丈夫头砍一下子,把我丈夫砍倒了。我儿子邬xx赶紧跑上去抱住他爸捂住伤口,这时孔xx又准备上去砍我丈夫,我儿子邬xx护他爸,结果把邬*星的手指砍伤,当时我吓住了,等意识过来冲上去保护我丈夫,我去拉孔xx时,孔xx对我头砍一斧子,砍住我后脑勺了,我抓住斧子死活不丢压在身下,我妈也上去帮我压住斧子,孔xx说今天非把你们一家人都灭了,我大声喊出人命啦,后来孔xx一个带小孩的老头跑过去帮忙拉孔xx,后来我姐、我外甥都赶去了,我喊我姐赶快报警,孔xx一听说报警,就对他们庄的一个年轻人说把斧子拿走了,我和我妈抓住孔xx衣服,一直等到派出所的警察去。孔xx行凶时有我、我丈夫、我妈、我两个儿子,我外甥陈x6个人在现场,后来我呼救时其他人才赶到现场。开始找孔xx要钱看要不下来,我见他抱小孩转移话题说要抱抱孩子,他一扭用肘子撞我一下把我撞倒在架子车上,我爬起来就用手往他脸上打,后顺手从架子车拿只鞋对他头上打。
    3、被害人邬xx陈述,我爸妈到我小姨父家要钱吵了起来,接着我姨父跑到里屋把小孩放床上,掂一个斧子出来,势力我爸要砍,我爸说你敢砍,姨父对我爸头砍一斧子,把我爸砍倒了,我上去捂我爸伤口,我姨父还要再砍我爸,我用右手护我爸,结果把我右手三个手指也砍伤了。我妈上去护,他又把我妈头也砍冒血了。
    4、证人陈x证言,那天我二姨父邬xx找我小姨父孔xx要钱,说了一会儿,我小姨父跑到屋里掂一把长斧子冲出来说:我砍死你,我二姨父说:你砍一下试试,然后我小姨父举起斧头,照我二姨父头砍一下,当时就把他砍倒了,我姨弟邬xx过去扶他爸,手也被砍伤了,然后我小姨夫把我二姨的头也砍伤了。
    5、证人邬xx证言,与上相同。
    6、证人刘xx证言,今天早上我二女谢x打电话说要找我小女婿孔xx要钱,以前孔xx盖房子借她8000元钱,去年还了4000元,因为借给他钱时我在场,我二女找我证明一下。我到后二女谢x,二女婿邬xx和他的二儿子已经到孔xx家,谢x正和孔xx的父亲孔xx谈还钱的事情,孔xx和孔xx都说没钱,并且说不还了。我们正说的时候,谁也没注意孔xx不知从哪摸出一把斧子,照二女婿邬xx头上砍了下去,当时邬xx砍倒了,满身是血,后又照我二女儿谢x身上砍,砍在她脖子上,我们一看情况不对,上去把孔xx拖住,将他斧子夺了下来。邬xx大儿子夺斧子时手都挂开了,全是伤口,后邻居一块上去把孔xx按住,将斧子夺下,打电话报警,警车过去后把邬xx、谢x送去抢救了。孔xx砍人时有我、邬xx二口和二个儿子,大女儿的儿子在场。
    7、证人谢x证言,我妹给我打电话要我到我小孩姨父孔xx家去,我去见我妹谢x、我妈刘xx、我儿陈x、我外甥邬xx、邬xx在孔*华父亲家里,谢x在和孔xx父亲要以前孔xx盖房欠的4000元钱,孔xx父亲说他没有钱,然后谢x就去孔xx家找孔xx要钱。谢x去后,我一个人还在孔xx父亲家里。过了十多分钟,我听见谢x在外面大声喊叫,我赶紧去了孔xx家,到后见邬xx侧身躺在孔xx家门前的地上,头上在流血,邬xx在旁边用手捂着伤口,孔xx站在距邬xx三米处弯着腰手里拿着一把斧头,谢x和我母亲一左一右握着斧头把,双方在那僵持着。我害怕孔xx再砍人,上前夺斧子,结果双方都不松手,我用手机打120,过一会儿,孔xx喊他庄上邻居过来一个三四十岁的人,然后孔xx把斧头递给那个人,那人把斧头拿走了,又过没多久,派出所的警车就过来了,把邬xx和谢x送到医院。当时有邬xx、谢x、邬xx三人受伤,邬xx伤在耳朵后面的头部,谢x伤在后脑勺,邬xx手部受伤。
    8、证人高xx证言,我正屋里听见孔xx家传来争吵声,就过去看怎么回事,到孔xx家看见孔xx被两个女的按在地上,一个是他岳母,一个是他小孩姨,孔xx弯着腰身体弓形趴在地上,手上拿着一把一米左右长的斧头,旁边四、五米处地上坐着一个男的,手捂着头身旁一滩血迹,一个年轻人扶着他。孔xx见我过去,让我把斧头拿走赶快报警,给查山派出所打电话,我一看见这情况,就上前夺下孔xx手中的斧子,藏到离他家的200米的一个草垛里,然后用手机拨打120和110,后派出所民警过来,将那受伤的人用车拉走了。
    9、证人黄xx证言,我听见孔xx门口有女的大声哭喊,我抱着孙女跑去看,去了看见孔xx趴在地上和两个女的抢一把长把斧子,旁边树下有一个男的倒在那里,那个男的头上冒血。我上去拉架,我一只手抱着我孙女,另一只手去夺斧子没有夺掉,孔xx说我:再抢连你一块儿砍,我听后就丢开退站到一边。这时我庄高xx跑过来把斧子夺下来,然后把斧子带回家了,一会儿,派出所的警车就来了。
    10、扣押物品清单,物证斧头一把,木柄、铁制、柄长约一米。
    11、现场勘查笔录,证明现场情况。
    12、抓获经过,x年x月x日11时10分,我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xx乡xx村高东组有人打架。接警后,查山乡派出所民警即赶往现场,到达事发地点时,见一名40岁左右男子倒在地上,头部在流血,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群众控制,后将嫌疑人及作案工具斧头一并带回所里。
    13、xx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处警登记表,报警电话15237620129(高xx手机)。
    14、法医鉴定书,邬xx外伤,左耳廓及头皮裂创,创口长度达11.?3,左颞骨骨折,邬*亮损伤程度为轻伤。谢-辉头部外伤,枕部头皮裂创,单个创口长度3.3,谢x的伤构不成轻伤。
    15、被告人孔xx供述,那天谢x和她丈夫、她妈还有她二个儿子、一个外甥来我家要钱,谢-辉说:你借我的钱,今天必须得给,不然没有你好的。我说:我没有钱,屋里的东西你想拉啥就拉啥,谢-辉看见屋里面有一辆摩托车就要钥匙,我当时就把钥匙给她了,后来,她又说要钱,我说我真没有钱,她逼我让还钱,我和她吵起来,谢x上来往我脸上扇二巴掌,在那骂我,我听不下去抱小孩从家里走出去,她还骂又拿一只鞋往我头上打,我走到院里她还骂,骂的很难听,我实在听不下去了,就抱着自己小孩回到院中,把小孩放到走道架子车上,从墙边拿一把斧子走到大门口,谢x及她丈夫看到以后,谢-辉说:你拿斧子敢砍不,你砍一下试试,我当时听到她说这话就更生气了,拿斧子往谢x头上砍去,谢x看我真砍就一躲,我没有砍住她,砍到她后背衣服上。谢-辉丈夫看到后,就说你再砍一下试试,我听到后,拿斧子往他身上砍,结果把他头砍伤了。旁边的人看我用斧子砍人,就一起上前将我按住,然后抢我的斧子,结果没有抢走,我把斧子给邻居xx(高xx),让他把斧子拿走,然后让他拨打110报警,后来派出所的就来了。他们太欺负人了,我当时心中十分生气,想着砍成什么样就什么样,我不好过大家都不好过,把人砍死我偿命。我当时头脑一热,双手抱住斧子把对邬xx头上砍下去。谢x骂我有气上前对她说:你再骂,再骂我砍死你,邬xx看我砍谢x就上前对我说:你再砍下试试,我当时气极了,就举起斧子说:我砍死你,然后朝他头上砍了一斧子。
    另查明,邬xx受伤后在xx医院住院14天花医疗费6405.07元,谢x住院7天花医疗费2055.96元,邬xx住院3天花医疗费657.42元。邬xx住院补助费14天×10元=140元,谢x住院补助费7天×10元=70元,邬xx住院补助费3天×10元=30元。邬xx误工费104天×13.35元=1389.40元,谢x误工费37天×13.35元=493.95元,邬xx误工费3天×13.35元=40.05元。邬xx护理费14天×13.35=187.90元,谢x护理费7天×13.35元=93.45元,邬xx护理费3天×13.35元=40.5元。邬xx营养费14天×10元=140元,谢x营养费7天×10元=70元,邬xx营养费3天×10元=30元,三人交通费1000元,合计12843.25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邬xx、谢x、邬xx要求精神慰抚金20000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对遭受精神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予受理,故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精神慰抚金不予支持。要求赔偿伙食补助费和误工费、护理费等过高要求的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本院认为,被告人孔xx故意杀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应依法惩处。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孔xx及其辩护人辩称孔xx行为不应定性为故意杀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的理由,经查,被告人孔xx语言上有要砍死被害人的话语,其也供述当时十分生气,头脑一热双手抱斧子对邬xx头上砍,砍死偿命;客观上表现拿长把斧子打击被害人头部,致左颞骨骨折,从主、观上看被告人孔xx都符合故意杀人的主、客观要件,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被告人孔xx故意杀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未遂,可比照既遂从轻处罚。被告人孔*华犯罪后让他人电话报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视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邬*亮、谢-辉、邬*星由于被告人孔*华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孔xx应负民事赔偿责任。根据被告人孔xx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孔xx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二、被告人孔xx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邬xx、谢x、邬xx经济损失12843.25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邬xx、谢x、邬xx的其它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贾xx、
    人民陪审员:马x
    人民陪审员:潘xx
    x年x月x日
    书记员:彭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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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5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