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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故意杀人控告书
释义
    故意杀人死刑控告书:
    控告人:张某丽,女,出生于1980年4月9日,汉族,山东省高唐县人,住山东省高唐县**镇**
    被控告人:张某海,男,成年,汉族,山东省高唐县人,住山东省高唐县**镇**
    被控告人:张某江,男,成年,汉族,山东省高唐县人,住山东省高唐县**镇**
    被控告人:张某健,男,成年,汉族,山东省高唐县人,住山东省高唐县**镇**
    控告请求
    请求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张某海、张某江、张某健等其他6人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赔偿被害人医疗费、法医鉴定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20万元。
    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张某丽和父亲张某山及控告人的丈夫等居住同一居所,该居所和被控告人张某海的居所隔河前后相邻。原来邻里相处和睦,但后来因故产生隔阂不睦。2011年秋季,被控告人张某海、张某健和其母徐某在村西北的田地里,将控告人父亲张某山无辜殴打致伤,张某山跑回家躲避,被控告人张某海、张某健和其母徐某追击到控告人家里,又进行了二次伤害,致张某山头部轻微脑震荡,张某山向村委反映要求处理,至今没有结果。2012年7月11日上午10时许,被控告人张某海、张某江、张某健等其他8人携带砍刀等工具非法侵入控告人住宅,将在家的张某丽和父亲张某山殴打致伤,控告人的右眼被张某健封眼锤拳头击伤,至今尚未痊愈,控告人的右胳臂上部被张某江拳头击伤,控告人父亲张某山右腿膝盖部被张某健用砍刀砍伤,后张某海、张某健架着张某山推出控告人的家门,将其摁着头推入河水,口里喊着“非淹死你张某山不可”,控告人大呼救命,引来众人围观,被控告人张某海、张某健才将张某山松开,众人将张某山从河里捞出。后110处警警察来到现场制止。经法医鉴定,张某山构成轻微伤,控告人的伤情已经法医鉴定,至今未有结果。
    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张某海、张某江、张某健等其他6人非法侵入控告人住宅,故意伤害他人、寻衅滋事、意图淹死剥夺他人生命故意杀人,应当追究其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赔偿控告人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20万元。
    此致
    控告人:张某丽
    上述就是小编对相关内容进行的整理,故意杀人罪除了可以由检察机关进行起诉,受害人或者家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写控告书,表明自己的法律诉求,希望法院采纳。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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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7:5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