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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生房屋认购协议纠纷怎么办
释义
    发生房屋认购协议纠纷怎么办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但这里所指的费用,是指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而非作为订立合同担保性质的定金。而且,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只要当事人是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约定不予退还的,都应依法从其约定。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在定金或约定不予退还费用的情况下,购房者很可能处于被动的地位,要么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要么拒绝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承受定金或订金的损失。因此,购房者在《房屋认购协议书》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注意协议书采取的是定金方式还是订金方式,有没有另有约定等问题。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出现纠纷的时候必须要按照购房合同中的条款来进行履行,一般出现这些合同纠纷,一般都是属于约定的条款不够准确或者是隐含了一些其他选项,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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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16:2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