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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立案带什么材料?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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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是当今社会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形式,对于简单的民事案件,我们可以自行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当然,起诉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在立案时提供有关材料,否则,法院可能不予立案。那么,民事诉讼立案带什么材料?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民事起诉的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起诉应提交的材料:
    (一)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二)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
    (三)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四)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五)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六)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诉个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补充被告身份信息)
    三、相关法律规定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对“民事诉讼立案带什么材料?”这一问题的解答,我们可以看到,提起民事诉讼首先需要满足原被告明确、有诉讼理由灯起诉条件。起诉人需要提交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告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起诉状等材料,法律对于起诉状有严格的规定,起诉状里面必须写明法律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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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23:5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