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管辖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为您推荐】易县律师 曲周县律师 平遥县律师 沁县律师 柏乡县律师 麻涌镇律师 宣化县律师 在法院打官司进行诉讼是非常复杂的,无论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独刑事诉讼都涉及到很多问题,但是提起诉讼面对的首要问题就是诉讼管辖的问题,我国对于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比较多,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管辖的内容以及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区别。 一、民事诉讼管辖包括 1、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2、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 3、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1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民诉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附带民事诉讼和单独民事诉讼的区别 1、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收取诉讼费,而民事诉讼要预交诉讼费,同时还要承担“谁败诉谁承担诉讼费”的风险。因此在受侵害严重的案件中,受害人如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就有可能面临预交大额诉讼费的难题。 2、审限不同,民事诉讼审限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一般是在六个月内宣判,而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的,为了取得被害人谅解,一部分被告人愿意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争取从轻处理。 二者在赔偿范围上也有区别 1、根据最高人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2、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3、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管辖的所有内容,单独民事诉讼的内容不同管辖也不同,因此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而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单独民事诉讼区别还是比较多的,大家可以根据自己对诉讼的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诉讼方法,以保障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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