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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机动车实施绑架构成什么罪
释义
    盗窃机动车实施绑架属于什么罪
    (1)是否“着手”实行犯罪是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标准。为了实施绑架犯罪而抢劫了他人汽车的行为是犯罪预备还是犯罪,审理中需要澄清。尚未着手实施犯罪,只是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的,属于绑架犯罪预备以及盗窃罪;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属于绑架罪以及盗窃罪。
    (2)绑架罪的“着手”应该解释为实施了直接侵犯人质人身权利的行为,即劫持人质的行为。因为只有这种劫持行为才直接侵犯法益,才能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相匹配。相应地,在劫持人质之前的行为,只具有抽象的危险性,尚未对人质造成现实的危害,不足以解释为绑架的实行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绑架之前进行盗窃机动车来实施绑架的行为具体构成什么样的罪名,应该根据整体犯罪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盗窃机动车之后确实实施了绑架行为,那么就构成绑架罪,?这方面还有什么问题的可以选择咨询律师,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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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3: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