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形讯逼供立案标准 |
释义 | 一、相关法律 刑讯逼供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出于泄愤报复的个人动机而对人犯刑讯逼供的; 2、对多人进行刑讯逼供,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3、刑讯逼供手段残忍、恶劣的; 4、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的; 5、刑讯逼供,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6、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 7、刑讯逼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讯逼供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人伤残甚至死亡。这就与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有相似之处,依本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区别本罪与伤害罪的界限时应注意: (1)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行为人是以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为目的,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 (2)犯罪条件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而伤害罪一般不是在特定条件下实施的。 (3)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不仅限于犯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4)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负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审讯职责或协助进行审讯的司法工作人员;而伤害罪的主体没有任何限制。 通过上述材料介绍后,我们可以知道,刑讯逼供的认定标准有7种情形,相信大家看完上述材料后,大家对检察院形讯逼供立案标准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已经有所了解,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疑问,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或者有进一步的法律需求,可以在线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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