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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局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生活中,普通群众在遇到纠纷的时候,一般会选择报警处理,但并不是所有的民事纠纷,公安局都会立案受理的。那么哪些案件由公安局立案?而公安局立案程序又是怎样的呢?法律咨询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介绍。
    一、 哪些案件由公安局立案?
    犯罪是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的最严重侵犯,公安机关正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公共安全的责任。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具有同犯罪作斗争的丰富经验和必要的专门侦查手段、资源,亦使得其能够担负起侦查绝大多数案件的重任。因此,相对于检察院和法院,公安局立案管辖的案件一般来说是最多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六机关《规定》,涉税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由公安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不应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另外,对于自诉案件的第二类,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是公安局管辖的案件,他们就会不闻不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二、公安局立案的程序是什么?
    1、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目击者等旁人)。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3、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4、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看出,公安局并不是万能的,生活中的矛盾纠纷也不是都能通过警察解决,在刑事案件中,只有找对人,才能解决问题。因此,为了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为了能使立案更加有效率,建议您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先咨询一下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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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3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