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2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 1.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的; 2.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际上随着商品关系和交易活动越来越频繁,商品交易当中出现许多违法情况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有些时候遭遇强买强卖的时候受害人会因为有特殊原因选择沉默,而对于想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的可以通过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帮忙,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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