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据不足可以立案吗 |
释义 | 立案其实指的就是,各个公安或者是司法机关,以及其他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于社会上报案、控告、自首等人进行起诉的材料,按照各机关的管辖范围,对其材料进行审查工作过后,认为已经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需要追究相应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时,决定将此作为刑事案件,并对其进行侦查或者是审判工作的一种诉讼的活动。 在立案的时候,遇到了证据不太充足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进行立案的,只要有能够证明确实存在发生过的犯罪事实就可以立案,但是如果审理工作进行到了最后,还是证据不足的话,相关机关会驳回其起诉。 起诉时需要具备这两个条件,才可进行立案: 一是要有犯罪事实。意思就是说,在客观层面上,确实存在了某一种会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个是立案第一重要的条件。一般情况下有犯罪事实,包含的是这两方面的内容: 1、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执法机关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由依照相关刑法的规定能够能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该也只能对于那些犯罪行为进行,如果说不是属于犯罪行为的,就不能对其进行立案。如果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是按照刑事方面的诉讼规定来说,有着危害社会的一些违法行为,但是其情节比较的轻微,能够造成的危害不大,不能被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该对其立案。 因为立案其实就是追究犯罪行为的开始,所以此时所指的犯罪事实,就是指那些发现了存在某种危害社会,并且触犯了刑律的犯罪行为的发生。至于其中的犯罪人、犯罪情节等,都可以在立案之后的侦查或者审理工程中弄清楚。 2、一定要有确定的事实材料,证明此犯罪行为已经确实发生了。它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之后、正在实施之时和预备实施犯罪等阶段。 二是需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它指的是各个执法机关在依照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该追究犯罪行为人负有的刑事责任。只有在依法并且需要追究行为人所负有的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并且犯罪事实发生,需要依法追究其行为人的相关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并且应该要立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在犯罪事实发生的前提下,但是犯罪已经过了可以追诉的时效期限的;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一类的犯罪事实,在没有告诉或者是撤回了告诉的情形下;此案件中涉嫌的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的;其他的法律另有规定可以免受刑事责任追究的,这几种情形下都不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立案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 1、如果公安机关在受理了案件之后,经过审查工作,认为其犯罪事实是需要进行刑事责任追究,并且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内的,可以立案,反之则不予立案。 2、检察院的侦查部门,在经过初步的审查过后,认为应该要立案的,可以制作先关报告,报给上一级备案,决定要立案进行侦查的,还需要制作相关的决定书。反之则不予立案。 3、对于自诉案件来说,法院应该在收到当事人自诉状或者是口头上面告诉的第二天起,之后的十五天以内就要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且需要对自诉人进行书面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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