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最高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二有哪些? |
释义 | 近年来,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保险业发展越来越迅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不仅保障了个人利益等,同时也解决了人民群众的需求。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什么是最高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二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在我国,对于最高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二有如下几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虽经2002年第一次修订,但因受历史条件所限,实践中很多问题沉淀下来一直未得到很好解决。2009年《保险法》的修订,对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特别是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自新保险法实施以来,保险业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标准、保险人核保期间的计算、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等等。由于《保险法》适用涉及的问题繁杂且具体,加之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不尽一致,各地法院对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不够统一。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将极大地影响裁判标准的统一,影响司法的权威,同时也会影响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我们启动了《保险法》中保险合同一般规定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 此次制定该司法解释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目的: 1、积极回应民生,实现司法为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需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是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内容。当前保险市场上,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极大困扰广大保险消费者,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我们希望通过本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的展业行为和理赔行为,尽可能解决这些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2、服务市场经济,促进行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实现保险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2009年修订后的《保险法》为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但保险合同部分的条文依然有限,尚难以满足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在此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推动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使之更好的发挥对保险市场的规范和调整作用。 3、细化法律条文,弥补法律缺失。《保险法》经过2009年的修订,我国保险合同法规则已经趋于完善,但一些条文仍然过于原则。为此,我们在遵从立法原意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努力提升法律规则的可操作性。此外,由于保险市场发展日新月异,《保险法》难以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通过司法解释,可以弥补法律缺失,推动保险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 4、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司法公信力。当前我国保险市场发育还不够成熟,诚信体系尚在建立过程中,保险市场主体的各种违规行为导致保险纠纷增多,审判实践中对保险合同成立、投保人告知义务、保险人说明义务、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合同解释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裁判标准不够统一。鉴于此,我们希望通过司法解释,明确裁判规则,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从而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实现周强院长提出的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 我国,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保障了一些人的基本生活,同时也决绝一些人的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最高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问题,,以及对于保险对于我们有哪些好处等等,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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