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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期徒刑假释考验期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罪犯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在新闻上或者是在报纸上都能看到某某得到假释回家的消息。那么假释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呢?这个问题或许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今天就由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有期徒刑假释考验期的相关知识。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1、假释是使犯罪分子提前回到社会上,因此,必须附加一定的条件:
    (1)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容分子。但是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适用假释的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
    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特殊情况",是指国家政治、国防、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3)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2、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相同,同时,刑法也明确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进行假释。
    3、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4、对假释犯的监督及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
    (4)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遵守关于假释的各项规定,没有以上说的三种情况,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通过对以上内容的阅读,相信大家对假释考验期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上网查阅一下关于这方面知识,也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这里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最后提醒大家一下,遇事不要冲动,法律不容践踏,请遵守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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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