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作为证人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
释义 | 【为您推荐】象山县律师?? 中宁县律师?? 滕州市律师?? 港北区律师?? 宜宾县律师?? 船山区律师?? 社旗县律师?? 南康律师 我们在刑侦小说或电视剧中,经常看到警方或者侦探向一些围观群众了解案情、寻觅线索。而尽管我们大部分人都不会蓄意去犯罪,但是犯罪行为往往会在我们身边发生,这就让我们很有可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证人,让我们有权利及义务参与到惩治犯罪的过程中。那么,成为证人的条件主要有哪些?让法律咨询网的小编来解答。 一、定义 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二、证人的条件 证人条件,也就是证人的范围,是指哪些人能够作为证人,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的问题。,"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1)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只有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才能作为证人,但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并非都是证人。案件的当事人由于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证人。证人是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而知道某一案件或某些案件情况的第三人。证人是由其知道案件事实决定的,因此,证人永远都是特定的人,具有不可代替性,他既不能由司法机关自由选择和指定,也不能由别人来代替和更换。 (2)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 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和《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第54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证人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是否作为证人,既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出身、成份、文化程度、财产状况、思想觉悟、表现好坏、社会地位等限制,也不受是否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影响,只要符合证人的条件,都可以作为证人。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这是因为这些人由于感觉器官或者精神上的障碍,或者由于年龄关系,对于客观事物分不清是非,不能 正确反映,不能正确表达思想,所以,不能提供对查明案件事实有意义的证言,不能作证人。如果在生理上或精神上虽然有某种缺陷,但是还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仍然可以作为证人。 通过上述详细说明,我们知道了证人并非一般人想象中的那样刺激、好玩,证人的条件有自己的定义和标准,有着的严格条件,不知情者不可胡乱作证,知情者则有义务作证。如果读者在生活、工作中涉及相关问题,依然存有疑问,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十堰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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