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移送案件法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制定并且认可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维护了守法公民的权益,它也惩罚了违法犯罪分子的行为,法律是公平的,但法律具体条款对于我们也许有些陌生,刑事诉讼法移送案件法条主要说了什么请参照下文对此有所了解。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 移送管辖 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一人犯数罪怎么确定管辖 1、次罪随主罪管辖的原则。 在立案之前,如果能够根据控告、举报、报案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等材料,分清主罪和次罪的,应该由对主罪享有管辖权的机关统一侦查,对次罪有管辖权的机关积极配合。 2、优先管辖原则。 这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立案前主罪和次罪难以分清,而又不能通过协商予以解决的,各部分罪行应当统一由最先接到报案、控告、举报、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等立案材料的机关立案侦查,另一个机关积极协助。另一种情况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的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还犯了属于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管辖的罪行。如果已立案侦查的罪行是主要罪行,则由立案机关为主进行侦查;如果新发现的罪行或者犯罪嫌疑人新犯的罪行是主罪,则可以由对该罪行有管辖权的机关为主进行侦查。 阅读了上文,相信大家也都明白,不是所有的法院都有同等的权利,每个法院的管辖范围有所不同,一个案件具体交给哪个法院受理,就要参照刑事诉讼法移送案件法条,所以,移交之后所有关于案件的材料和证明材料等也会一并送到受理该案件的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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