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申请再审的情形 |
释义 | 刑事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终方式,但是刑事诉讼的结果也不一定是完全让人满意的。如果刑事诉讼已经宣布了判决结果了,但是出现了案情有了新的变化等情形,我们就可以申请再审。那么,刑事诉讼法申请再审的情形究竟有哪些呢?以下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刑诉法规定可以申请再审的四种情形: 新证据 证据不确实 法律适用有错误 审判人员有受贿,贪污,枉法裁判行为的. 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 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五)认定罪名错误的; (六)量刑明显不当的; (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从以上的文章当中,我们可以看出,刑事诉讼法申请再审的情形还是很多的。比如说,当原来的证据、法律适用出现问题,或者审判人员的裁判行为有问题,我们就有权申请再审,不过申请再审也是有时间等等条件限制,如果准备申请再审,一定要好好注意相关条款,以免出现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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