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抗诉累犯上海是如何处罚的? |
释义 | 一、刑事抗诉累犯上海是如何处罚的? 根据我国刑法,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刑事抗诉累犯上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具体处罚如下: (一)一般累犯: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二)特殊累犯: 1、罪名限制: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时间无限制:这是不同于一般累犯的很重要的地方; 3、刑度无限制:只要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被判处刑罚处罚,就可以构成特殊累犯。 (三)累犯量刑: 1、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 2、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3、累犯不得假释。 二、累犯可以适用缓刑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二)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学者认为是“应以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为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 (三)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由此可见,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具体而言,就是当累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某一不构成累犯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条件下,应比照对不构成累犯者应判处的刑罚再予以从重处罚。”这种看法值得研究。因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体情况不同,这种与其他犯罪人进行的横向比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 那些触犯了刑事法律的民事主体,不服从教导,且有多次实施犯罪行为的,会被认定为是触犯了累犯,此时会被加重处罚,若是犯罪嫌疑人此时派遣律师提出执行缓刑,那么该请求一般也是不会被受理的。目的是为了加重处罚,避免再有民事主体多次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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