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结案方式主要是什么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结案方式主要是什么? 刑事案件结案方式主要是经过调查之后撤案或者刑事法院已经依法做出判决,罪犯已经开始服刑。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法院结案要多久?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具体时间要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而定,接到起诉书副本后10天就开庭了。 三、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所有的刑事案件在结案之后司法机关都会出具结案报告书的,要么就是不起诉,要么就是依法判刑,除此之外不会再有其他的结案方式。可是,处于刑事案件当中的每一个人,就包括工作人员也都不能确定从立案到结案的过程到底需要等多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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