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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案件到法院还会退回经侦大队吗
释义
    一、案件到法院还会退回经侦大队吗?
    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也有可能会退回经侦大队补充侦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二、补充侦查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任何情况下,发现遗漏了相关罪行的或者对定罪量刑可能有影响的相关证据的,公检法机关都一定会对新发现的问题进行补充侦查的,不能因为已经起诉就不能退回补充侦查。不过起诉后又要求补充侦查的案件,还是很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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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7 2:4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