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婚的法律定义 |
释义 | 【案情介绍】 付某与妻子刘女士登记结婚后,生有一子一女。1998年,结婚已11年的付某认识了单身女子杨某。之后,二人开始以夫妻名义在外同居生活,并先后生育三个女儿。其间,付某每年定期给妻子刘女士及子女生活费。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刘女士觉得吃了亏,于是向警方举报。 【审判结果】 法院认为,付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杨某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杨某在明知付某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他们的行为均违反了《婚姻法》、《刑法》的规定,已构成重婚罪。 【案件评析】 按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具有两个婚姻或者婚后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构成重婚。因此,重婚罪并不仅仅限于具有两个婚姻的情形,婚后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也构成重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