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缓的适用条件是怎样,死缓复核如何进行 |
释义 | 死缓的适用条件是怎样 根据《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是: (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可见,在适用条件方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死缓复核如何进行 死缓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 (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三)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 (四)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 (五)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照本解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审理后依法改判; (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高法解释第349条第1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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