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现死刑复核案件有新证据如何处理 |
释义 | 发现死刑复核案件有新证据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死刑复核案件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可能影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检察意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死刑复核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检察长决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检察意见: (一)认为适用死刑不当,或者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应当核准死刑的; (二)认为不予核准死刑的理由不成立,依法应当核准死刑的; (三)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可能影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四)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 (六)其他需要提出检察意见的情形。 同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或者不核准意见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书面回复最高人民法院。 对于省级人民检察院提请监督、报告重大情况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具有影响死刑适用情形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转送最高人民法院。 死缓复核后的处理 死缓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 (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三)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 (四)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 (五)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照本解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审理后依法改判; (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死刑复核案件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可能影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检察意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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