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作都要签就业保障协议吗 |
释义 |
一、工作都要签就业保障协议吗 就业保障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所以,就业保障协议就是为了确定双方将来就业关系的协议,如果双方都积极遵守协议约定,那么就业保障协议在日常中对于招聘企业和毕业生来说都是非常好的制度。所以找工作也不是都要签就业保障协议。 二、就业保障协议违约的影响 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行为,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用人单位由于毕业生存在违约现象,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怀疑。从历年上情况来看,一旦毕业生违约,该用人单位在几年之内不愿到学校来挑选毕业生。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用人单位需求就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响今后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影响学校就业计划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并影响学校的正常派遣工作。就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 三、就业保障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首先,法律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签订就业协议的一种书面合同。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还有目的不同,就业协议书主要体现毕业生情况和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和意见及学校意见。劳动合同的目的,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内容不同,就业协议书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向您介绍的关于工作都要签就业保障协议吗的内容。就业保障协议是为了解决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保障毕业生的就业利益的产物,其具有法律效应。但是就业保障协议与劳动合同有非常大的区别,并不是说每个人找工作都要签订就业保障协议。在日常生活中,许多学生也是不需要签就业保障协议的。若您就工作都要签就业保障协议吗想要进行更加深入的了解,建议在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会给您更加专业和深入的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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