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说法: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消毒餐具是餐饮企业的义务,收取消毒餐具费用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条件有如下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所以,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合格餐具是餐饮企业的义务,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不能因为餐具密封包装,就将消毒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违背了民事合同中的诚信公平原则。 《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也规定:“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以其他形式价外加价”。 所以消毒餐具不应当收费。所以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收取消毒餐具费用是违法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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