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客运合同什么时候才成立 |
释义 |
一、客运合同什么时候才成立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在一般情况下,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或者旅客取得客票时起,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客运合同就成立。 二、客运合同承运人权利是什么 客运合同承运人权利如下: 1.按国家物价局规定收取旅客客票价款及行李托运费。 2.按规定要求无票乘车、超程乘车人补缴票价款及超过规定的行李托运费。 3.拒绝乘客要求改变规定线路及超速驾驶的要求。 4.按规定检查旅客行李中夹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及其他可能危及运输工具和人身安全的危险品和其他的违禁品(如毒品等)。 三、客运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客运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确定赔偿责任如下: 乘客请求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和承运人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二者只能择一行驶,不能同时请求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和承运人违约损害赔偿责任。首先,乘客有权请求负有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份额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1.乘客可以要求交通事故对方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份额承担交通损害赔偿责任; 2.乘客也可以要求交通事故本车当事人按照交通事故责任份额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3.乘客还可以要求交通事故对方当事人和本车当事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网提醒您,乘客选择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受交通事故责任份额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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