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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伤残去司法鉴定要带什么?
释义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地进步,在我国现代法律当中,其司法机关占据重要地位,我国法律是相辅相成的,虽然现代社会发展迅速,但是隐藏在社会中的大大小小的事越来越发突出,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应该去司法机关解决此类问题,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伤残去司法鉴定要带什么?
    一、事故伤残鉴定所需的资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二、 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
    1、伤残级别鉴定
    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后续治疗费鉴定
    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3、护理级别鉴定
    伤者受伤严重,如一、二、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
    4、误工损失日鉴定
    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拓展资料
    一 通事故伤残鉴定具体做法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评定。交通事故伤残做伤残鉴定一般要治疗终结或出院后半年,否则鉴定机构不给做。既可以起诉后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也可以诉前委托律师事务所做。
    1、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3、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二 通事故伤残认定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处于现代社会发展的初期,难免会遇到很多问题,很多事在刚开始的阶段都会遇到很多难题,我们应该想办法克服,当我们在社会上遇到被打或者彼此情况还恶劣的情况时,我们应该寻求法律援助,以上就是对伤残去司法鉴定要带什么的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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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