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政诉讼法院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行政诉讼就是我们俗称的“ 民告官”,通常都是当事人对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从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行政诉讼而言,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下面,我们看看行政诉讼法院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二)起诉人无原告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
    (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人不符合法定要求;
    (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
    从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中,我们了解到在上述11种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具体有当事人不合格、重复起诉等等。还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注意。至于行政诉讼的程序等知识,你可以登录法律咨询网站进行了解。
    
     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诉讼赔偿规定是?
     2020年最新公布《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行政诉讼不受理有哪些情形?行政诉讼不受理怎么办?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4:5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