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侦大队拘留人条件都有哪些 |
释义 | 一、经侦大队拘留人条件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这一规定明确提出了拘留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犯罪的人,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如果超出了从预备犯罪到犯罪后即时被发觉这段时间,就不能够称为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是指该人有实施犯罪行为的重大嫌疑,并非犯罪的案情重大,如果其犯罪案情并不重大,但其犯罪嫌疑重大,仍属于重大嫌疑分子。 2、必须是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所谓情况紧急,就是要具备以上法定的7种情形之一,如果不先行拘留,就会给刑事诉讼造成困难,难以保证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如果没有法定的情形,就不应当先行拘留,刑事拘留并不是逮捕前的必经步骤。 公安机关在锁定犯罪嫌疑人后,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以避免犯罪嫌疑人继续危害社会。而作为犯罪人的亲属,在接到犯罪人被拘留的通知后,要及早为犯罪人委托刑事辩护方面的专家律师,以便了解案情,及时调查取证,为将来的刑事辩护做好万全的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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