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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师的误工费如何计算和赔偿?
释义
    对于误工费的赔偿这个问题而已,在这里小编要告诉大家的是,是否需要赔偿误工费,以及需要赔付多少误工费,是相对于大家的实际收入损失而言的。对于教师的误工费这个问题,如果停工期间,学校正常发放工资的话,是没有误工费赔偿的。
    一、交通事故中理赔的误工费怎么索赔,具体内容如下: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
    二、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其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三、说明:
    (1)赔偿数额: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没有致残的,其误工时间以其住院治疗时间或医生建议休息的时间为依据计算。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 从交通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关于教师的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这个问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教师在停工期间学校照常发放工资的话,是不会对其进行误工费赔偿的。如果在该教师停止工作的期间,学校仅仅发放基本工资而无其它补助的话,可以要求其赔偿实际工资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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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