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案件会异地关押吗? |
释义 | 一、经济案件会异地关押吗? 只要是符合条件就会异地关押;对于异地关押: 一要尽量采取就地关押的方法,便于提审,扩大战果,缩小办案经费,减少人力和物力的消耗,就地关押,一是对监管单位的考验,也是对驻所检察力度的检验,更是对检察机关敢于碰硬的具体体现。 二是不断与异地关押部门联系,掌握情况,防止泄密,规范异地关押的法律手续,及时办理换押手续,防止超期羁押。 三要加大驻所检察监督力度,把好提审会见、送物关。坚决做到没有力案单位的批准,不得提讯。没有办案单位的同意不得会见。没有驻所检察室和办案单位的检查,不得送进物品。严格按照省委政法委超期羁押有关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上报上级领导。 四要规范办案行为,增强办案人员素质,树立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的意识,加大监督力度,完善各种措施,防止超期羁押,运用科学技术固定证据,使办案单位和人员不能超期羁押和不敢超期羁押。 二、异地羁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异地羁押没有法律规定,只要羁押场所是法定的就可以,一般黑社会或者职务犯罪有异地羁押。 犯罪地在外地或主犯在外地的可以异地羁押。 只要是犯罪地和居住地都可以,当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拘押地一般同法院地 刑事诉讼法26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这条规定,采取的是以最初受理地为主,以主要犯罪地为辅的原则。 说的是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不是应该。 三、关押和羁押有什么区别? 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羁押是指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关押在特定的场所,限制或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包括逮捕和拘留。 羁押的特点有: (一)对象特定,只能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二)时间特定,只能是在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之前; (三)关押的场所特定,一般关押在看守所内; (四)羁押包括逮捕和拘留这两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综合上面所说的,异地关押一般是针对于不在本地犯案而在外地作案所被关押的地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进行换押,这样就能更好的处理案件,所以,在处理异地关押的时候执法人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而且也让犯罪人员得到应有的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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