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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长拘留期限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一、延长拘留期限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延长拘留期限的法条中规定了可以延长的两种情况,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二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相关知识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的审批是指有权的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进行审核和批准的程序,包括审批机关、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等规定。
    (一)审批机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0六条规定,刑事拘留的审批机关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日常公安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既可以由正职负责人审批,也可以由副职负责人审批,而其他人则无权进行刑事拘留的审批。
    (二)审批权限。是各级审批机关对审核批准刑事拘留所具有的权力界限。
    (三)审批程序。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由办案人员填写《呈现请拘留报告书》,经有审批权限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签发《拘留证》,该法律文书的填写应字迹工整,法律用语规范。司法实践中切忌在《呈请拘留报告书》中写有“呈请刑事拘留X日”。对需要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当在拘留期限界满前的二十四小时内制作《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并由原批准机关负责人审批,不必再签《拘留证》。但是在《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中应写明“呈请延长拘留X日”或“呈请延长拘留至三十日”字样。
    综上,一般的公民因为犯罪而被拘留或者限制了活动是要求国家机关尽快定罪并送去接受处罚的,如果机关在规定的时间里没有找到确定的证据还必须要放了他们,但是如果机关认为有必要的话是可以请求延长一些时间并在这些时间里继续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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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