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对查封财产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吗? |
释义 | 行政诉讼中,行政法以及行政诉讼法对于哪些行为属于受案范围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判断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一般依据的标准都是具体行政行为。但是行政相对人有时候不能确定哪些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解答可以对查封财产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可以对查封财产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吗?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具体可以对查封财产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回答,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可以对查封财产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应该受理的。同时,小编为您整理了具体的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内容,希望对您了解行政诉讼有一定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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