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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以认为侵犯财产权提起行政诉讼吗
释义
    可以以认为侵犯财产权提起行政诉讼吗?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其实我们可以从另一方面来回答大家。那就是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以及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下面,请跟随法律咨询网小编一起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综上,如果认为行政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财产权的话,那么受害人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但法院是否受理,还需要看具体是否满足案件受理的条件。如果你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律师为您提供帮助的话,不妨委托我们法律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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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9: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