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盗伐林木怎么处罚,量刑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热门城市:崇左市律师? 克什克腾旗律师? 胶州市律师? 富锦市律师? 盘山县律师? 义乌市律师? 萝北县律师? 乌达区律师 实践中,有的犯罪是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的。盗伐林木罪就属于这样一种犯罪。但自然人犯此罪与单位犯此罪的处罚是不同的,那么单位盗伐林木怎么处罚呢?请跟随法律咨询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单位盗伐林木怎么处罚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盗伐林木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盗伐他人自留山上成片林木,数量较大,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所谓数量较大是指:盗伐林木立木蓄积积2-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200株。 1、这里所说的林区是指森林资源和生产木材比较多的地区; 2、这里所说的材积是指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生材率所得之立木材积; 3、这里所说的幼树是指生长在幼龄阶段的树木,树木胸径在5厘米以下的视为幼树。对于1年之内连续盗伐的数量,未经处理的,应当累计计算。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盗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 二、认定盗伐林木罪注意事项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区分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秘密据为已有,以及人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量较大的,应定盗窃罪。 2、区分盗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对象不同。前罪对象是普通林木,后罪的对象是珍贵树木。 严格来讲,单位盗伐林木构成刑事犯罪的,此时对单位采取的是双罚制,既要处罚单位,同时也要对直接负责的主要人员量刑处罚。而在对单位盗伐林木进行处罚之前,还是要先做出认定。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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