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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刑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释义
    判刑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1、《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刑法》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羁押时间超过被判刑期,对于超过所判刑期的羁押时间是否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羁押超刑期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刑事案件的拘留、审查、起诉、审理只要是依法在期限内完成的,即使羁押时间超过刑期均不应赔偿。
    基层法院在审理量刑幅度在单处罚金、拘役或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下的轻刑案件中,经常会面对被告人被超期羁押的问题。
    为了做到以罪量刑,正确实施“罪行相适应”原则,笔者建议目前在公检法内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公安机关建立捕后侦查期限及刑事拘留报备制度,对事实清楚、无遗漏罪行和犯罪嫌疑人的轻刑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应在批捕后一个月内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此类问题的处理国家的有关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所以自己不需要过度的纠结其中的利益问题,只要自己遵循有关的规定就可以,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判罚情况是否符合有关的规定,一旦不符合就会到导致自己的权益保障有着不小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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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2: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