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相对人同时提出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怎么处理 |
释义 | 行政相对人同时提出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怎么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为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复议机关对以下常见问题的处理一般是: 1.法院在审查立案的期限超过以后尚未决定是否受理的,又没有超过法定的申请复议期限,当事人转而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准予; 2.法院已经受理,但作出“非行政判决”的决定或裁定。如驳回起诉的裁定,只要在法定的申请复议期限内,有关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3.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个相对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一部分人直接向法院起诉,另一部分人申请复议的,应本着行政救济的原则,与人民法院共同劝其先由行政复议解决; 4.在行政复议为最终裁决和行政诉讼可以选择的情况下,当事人同时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请求的,应由最先收到申请书或起诉书的机关受理;同时收到的,应告知当事人只能选择一项; 5.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后又撤诉的,如属“视为申请撤诉”或“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在没有超过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情况下,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接受。 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张XX_性别男出生年月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449711XXXXXXXX联系电话138XXXXXXX住址XXX市XXX路XX号。 委托代理人:姓名刘XX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名称XX市XX区人民政府地址XXX市XX区XXX路XX号。 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江门市XX区政府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府〔XXXX〕XX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从被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府〔XXXX〕XX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公告中获悉,该征收决定导致申请人的房屋被征收,故与申请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以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1、该征收决定所依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未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经过科学论证,程序违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在制定前述规划时并未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经过科学认证。 2、被申请人在作出征收决定前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违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并未进行充分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征收补偿费用未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但被申请人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并未做到足额到位、专户存储和专款专用。 此致 XX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盖章(签名、按手印):__________ 年月日 上述内容就是小编对“行政相对人同时提出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怎么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只能提出行政复方或者行政诉讼,同时提出的,在法定期内只能提起行政复议。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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